各广告代理公司/企业:
中央电视台新址搬迁工作已经启动,其中部分频道已在新址实现播出。新址节目广告采用高清标准,考虑到我国高清电视机并未完全普及,为兼顾高标清电视机在播出我台节目广告时,均可完整呈现广告内容,我中心提出如下建议:
1. 广告图像方面。建议企业在拍摄和制作高清广告时,将主要广告信息尽量置于12:9构图范围内,从而不仅保证高清频道播出时的广告质量和效果,而且保证标清频道以4:3方式下变换时广告信息仍然保存完整;要求高清广告码率为50Mbps。
2. 广告声音方面。高清广告须为双声轨,如为立体声广告,须将左声道记录在第一声轨,右声道记录在第二声轨;如为非立体声广告,须将声音同时同相位记录在第一声轨和第二声轨上。
3.送播介质方面。广告送播介质须使用索尼XDCAM蓝光光盘以适配新址广告系统。
望各广告公司积极调整、通力配合。
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
2012年7月12日
责编: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