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优先续约阶段的相关规定及流程
1.优先续约的规定:
1)优先续约的广告产品仅限于《中央电视台2013年黄金资源广告招标签约认购类产品手册》中所公布的产品。
2)客户所申请优先续约的广告项目,在广告规格、投放周期、广告播出位置上必须与其在2012年投放的该项目保持一致。
举例:如某客户在签约认购了2012年“CCTV-1晚间新闻贴片”广告,广告规格为5秒,投放周期为全年隔单日,广告位置为正常位置,则该客户在2013年签约认购时,享受该广告项目的优先认购权,但仅限于5秒规格的全年隔单日正常位置广告的续约。如果该客户希望将广告规格改为15秒,或将广告位置调整为倒一位置,则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如该客户希望将广告投放期改为全年连续投放,则单日投放享有优先认购权,双日投放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2.优先续约的受理流程:
1)确认签约认购代理资格:
受理地点: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渠道服务科
企业可委托其广告代理公司办理续约手续,受企业委托的广告代理公司需持有加盖企业公章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到渠道服务科确认2013年签约认购产品的代理资格。
企业出具的专项委托书中,需注明所委托的广告代理公司,以及申请续约的广告项目。对于同一广告项目,一家企业只能委托一家代理公司办理续约手续。
广告代理公司所签订的续约合同中,广告项目及企业名称必须与专项委托书上所注明的内容保持一致,且不得更换。
2)签订续约合同:
受理地点: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合同执行科
签约单位须携带渠道服务科审核通过的企业委托书到合同执行科签订2013年续约产品合同,同时合同执行科出具该项目的信用保证金交纳单。
3)交纳定金:
签约单位应于合同签订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每份合同支付定金100万元,按相关规定在广告执行之前支付广告款。如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定金,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将取消其广告资源的拥有权。
未在2012年9月29日之前办理完全部手续的客户,视作放弃优先续约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