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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公益广告 | 一分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简史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17日 10:55 | 来源: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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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话题,在“315”前后占据了各大热搜榜。那么你可曾想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究竟发轫于何时?是“借我一双慧眼”传唱全国的上世纪90年代,还是商品经济初步发展的20世纪初?听了下面这则广播公益广告,你就会发现,中国人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真的是起步太早了,那可要追溯到两三千年以前......

可以看出,早在千年以前,我们的祖先就已经意识到消费者是经济运行当中重要的一环。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维护经济秩序、保障社会稳定。除了历代官方和行会组织采取的种种手段以外,商家本身也很早就开始用商标、承诺、广告等方式维护自身以及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梳理历史,我们很容易发现,质量、品牌、知识产权,它们既出于同源,也殊途同归。市场经济,归根结底,永远都是一种“质量经济”“规矩经济”。

宋代“济南刘家功夫针铺”刻印铜板,目前收藏在中国国家博物馆。这是公认的中国现存最早的商业广告和商标实物。上面所写的“收买上等钢条,造功夫细针,认门前白兔儿为记”,不仅是对自家品牌的宣传,更体现出对所售商品质量的自信。

1985年在湖南出土的元代油漆广告,上面文字中有“买者请将油漆试验,便见颜色与众不同。四远主顾请认门首红字高牌为记”的字样。可见这家油漆制造商将优质作为自家产品的第一卖点。

明代的一个铜镜,背面铭文“宫仰峰包换镜”。宫仰峰是当时浙江湖州的一家著名镜坊的主人。铜镜是可以使用多年的耐用品,在它的背后铸造“包换”铭文,且没有标明包换的期限,可以认为是相当硬核的质量承诺了。

1890年左右的清代“老林大成布庄”防伪贴,提醒消费者“有无耻之徒将伪货假冒本号”,购买时应以本帖为记。消费者权益保护史,也是一部真品与假货的斗争史,魔高一尺与道高一丈总是交替上演。

清末安徽“同春祥”白毫乌龙茶叶广告,不仅有中英双语广告语、商标,还有“许仲臣监制”字样。许仲臣应为当时安徽茶界名人,以个人名誉对产品质量进行保证,也是商家讲信誉,重承诺的一种体现。

民国时期“阴丹士林”布广告,对比了优质与劣质产品对于消费者的影响。广告中说,购买劣等颜料染制的布料,“金钱等于掷诸水中”,从而变成“不幸的虚费金钱先生”。

1984年一个照片包装袋上的上海啤酒广告,这一时期的广告主诉求往往是表现自己在各种奖项和评比中的成绩。这则广告中就说该啤酒“在轻工业部全国评比中荣获金杯奖”,且“赶得上世界名牌丹麦嘉士伯啤酒”。提高质量、保护品牌、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在20世纪末终于成为政府、商家和消费者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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