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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紫星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厦门鲸鹭潮起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退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以下简称“总台(央视)”)《广告代理证》,以上广告公司与总台(央视)广告代理业务已全部终止。
《广告代理证》是确认广告公司有总台(央视)广告经营资质的唯一凭证。已退办《广告代理证》的公司不能以总台(央视)广告代理公司名义从事广告经营业务。
特此公告。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
2026年8月28日
北京紫星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厦门鲸鹭潮起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退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以下简称“总台(央视)”)《广告代理证》,以上广告公司与总台(央视)广告代理业务已全部终止。
《广告代理证》是确认广告公司有总台(央视)广告经营资质的唯一凭证。已退办《广告代理证》的公司不能以总台(央视)广告代理公司名义从事广告经营业务。
特此公告。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
2026年8月28日